•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季伟律师
季伟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连云港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50-6130-4496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连云港律师 > 海州区律师 > 季伟律师 > 亲办案例

不当得利

作者:季伟  更新时间 : 2017-04-27  浏览量:318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2015)赣民初字第04214

原告XX,居民。

原告XX,居民。

原告XX,居民。

原告XXXX的共同法定代理人XX,女,系原告XXXX母亲,19746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7406242628,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海县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金菊,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徐敬飞,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XX,居民。

被告王淑斌(曾用名王拾柱),居民。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XXXXXX与被告XX、王淑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XXXXXX201511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XXXX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XXXX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795元,由原告XXXX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胡 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房树芬

以上内容由季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季伟律师咨询。

季伟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连云港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手  机:150-6130-4496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