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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也要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同居财产析产问题

作者:季伟  更新时间 : 2021-07-05  浏览量:546

笔者近期代理多起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这些案件一般同时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同居财产处理。笔者也建议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应及时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同居财产问题。常见的错误及解决路径如下:

错误一:同居关系解除必须要经过法院处理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同居关系解除不是必须经过法院处理,只要双方分开,就视为同居关系自动解除。这和婚姻的解除是有本质区别的,婚姻的解除必须经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经过法院起诉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错误二: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孩子一同生活一方就有抚养权

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同居关系接触后,父母都有抚养义务,都具有监护权,我们常说的抚养权可以理解为直接抚养权,就是与孩子一同生活的一方拥有直接抚养权,未共同生活一方享有间接抚养权,一般抚养方式为支付抚养费。但是解除关系后,虽有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却并不能当然就认为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就享有抚养权(以下谈抚养权均指直接抚养权),尚需要通过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的方式确认抚养权。这一点具有现实意义。

1、及时通过协议或判决确认抚养权,有助于确认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方式,因为法院处理抚养权的同时会处理抚养费问题。

2、及时通过协议或判决确认抚养权,方便直接抚养一方,单方办理孩子的户籍、学籍问题。解除同居关系后,另一方很难在关涉到这方面的问题,甚至不在联系。

错误三:同居财产与婚内财产一样,一般都是共同共有的

这一错误观点,毁人很深。有的甚至是同居十几年,但是处理同居财产时,大多数情况下,是有一方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尤其是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另一方打拼。为家庭付出一方,很难获得如同婚姻中夫妻关系一样的保障。同居处理财产关系复杂。有的是同居财产返还,即一方保管了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返还;有的是同居析产,同居时双方财产出现了混同,大多数情况下是部分混同。及同居财产中既有个人部分,又有混同部分,析产时,个人的归个人,混同的按照贡献分割,无法区分贡献的,一般平均分割,当然这方面分割时很难像离婚诉讼那样,考虑到个人为家庭投入、出轨、家暴等因素,而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多分或少分。

律师建议:

涉及到同居期间借贷的,无论是哪一方举债,都要留下明确的借据,明确出借人、举债人、举债用途。同居期间可以进行财产约定,没有约定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进行分割。实在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及时处理同居财产问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定要通过解除同居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固定下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如对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可以依据协议起诉履行,免去举证困难、事实不清等问题。

作者:季伟律师,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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